□ 本报评论员
目前,部分品牌“搭车”营销方式异常夺人眼球,经过段子手和公关手“精心”策划编出的各种营销文案,无一不在大打情色擦边球,令民众、网友、消费者直呼无底线。
网络在展现巨大传播力的同时,也再次将网络传播的弊病展现得淋漓尽致。
一段时间以来,诸如此类“营销炒作”屡屡疯传于网络。这里头,有为推销自己、哗众取宠,自爆“艳照”刺激公众神经的;也有为推广品牌、博取眼球,借“色”制造噱头吸引鼠标点击的。
总之,玩低俗、拼恶俗,在很多人看来,实为一种成本极低的吸引眼球、聚拢人气方式。而随着虚拟世界里的“红”跟现实世界中的“利”搅和得越来越紧,越“情色”越给力、越“出位”越有为,正在成为网络营销者们的“名言”。要想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必须坚决抵制和铲除这股逐臭之风。
文化的发展有着共同的内在规律。同其他任何文化形态一样,互联网这个文化平台,积极健康的内容不去主动占领、形成主流,消极、低俗的内容就可能喧嚣一时;文明、秩序、道德不大力倡导、形成声势,杂音、噪音就可能趁虚而入、混淆视听。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特殊的传播方式,是循着假恶丑的路子一头扎到黑,还是循着真善美的路子传递正能量,在影响和塑造网络生态的同时,也决定着品牌自身的发展潜力。
换句话说,在这个快速消费的时代,商家如果不能坚守住自己的社会责任,很可能让自己也变成“快消品”,一次又一次的低俗狂欢,除了不断透支其品牌价值外,什么都没有。
营销需要创意,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容跨越。在一个网民数量超过6亿的国度,在一个传播技术迅猛发展的信息化社会,我们需要激发从法治到道德、从理性到情感、从理念促动到日常行动的一切正能量。
面对“色”字当头的所谓营销,有关部门要坚决亮出法治利剑,每一个人都应果断出来喊打抵制,让“用脚投票”倒逼出更多健康文明的营销创意。
我们相信,只要各个职能部门和全社会一齐行动,形成合力,坚决扼制这种不良的营销之风,那便会行成最可靠、最有效的“网络净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