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平)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老经适房,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相关证明材料。
此次,市住建委明确,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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