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雪峰)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就《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1日。
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内容。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应载明该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