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付根博)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审议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对循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了制度上的探索。
自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施行以来,江苏始终坚持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采取示范点推进、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政策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江苏省发改委主任陈震宁介绍,当前,江苏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着源头减量不够、偏重工业领域等问题,亟待通过结合地方工作实践形成条例,规制发展中遭遇的一系列难题。
草案明确了资源总量消耗、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分解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各重点行业或重点单位,新建、技术改造项目要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为资源利用排放划总量控制红线。
草案规定,鼓励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再利用,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鼓励和推广利用餐厨废弃物提取油脂、制备沼气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