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雪峰
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意见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取消、清理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简化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缩短小微企业入市周期。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依照《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的要求,暂停征收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执行降低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检验检测、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
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支持和帮助小型微型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提升产品标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化意识和能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建设,夯实计量基础。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依托地方政府政策指导、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和企业实际需求,指导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建立检验检测实验室,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将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鼓励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各级各类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区内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质量改进活动,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针对小型微型企业质量突出问题,加大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依法开展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将拒绝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不合格逾期不改的,以及严重违法违规的小型微型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领并培育小微企业经营者发布质量诚信报告、质量承诺,开展诚信计量自我示范等活动。加快完善覆盖小型微型企业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逐步推进质量信用信息部门共享和社会公开。加快完善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制售假冒伪劣等严重违法违规的小型微型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积极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联动政府职能部门、技术机构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符合国际市场准入要求的技术改造、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市场开拓、认证检测、品牌建设、对外推荐注册等配套咨询服务工作。组织认证机构加大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认证国际互认制度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认证国际多边互认体系效能,助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走出去。
意见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资金保障,细化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推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水平,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