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檀
从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今年5月,郑州出台《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实际上早在2012年4月10日,郑州已宣布全面启动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
房租征税有个人所得税法等可依,河南的做法不算过分。但此前由于监管成本的高昂,房租税费尤其是住宅租赁税费形同虚设。
《河南商报》报道,2012年之前,郑州市住宅租赁登记备案率不足10%,非住宅登记备案率约40%。2012年到2014年,据粗略估算,郑州市住宅租赁登记备案率最高处于10%到15%之间,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率不足50%。看来2012年之后推进不力。从2012年至2014年,郑州全市共有10个职能部门,16个县(市、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共1320人,参与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共采集信息22.8万条;住宅登记备案2.3万户。
花了那么大代价,每年备案增加不快,说明房租税费管理运行成本之高。
租房需要缴纳的税费不少。出租一套住宅,需要缴纳的各种税大约为租金的15.5%,其中主要包括营业税、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相比而言,商业用房的综合税率约37%,其中房产税为12%,较住宅的4%高出两倍。
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可以理解,但媒体提及的另两项费用让人难以理解。之所以只是媒体提及,因网上搜索《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未提及税费内容,而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搜索《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搜索结果是“0”。
只能引用媒体报道。如果是住宅租赁,需按照租金的1%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并按房屋面积大小缴纳20元到100元不等的租赁手续费。此外,还要按照所处地段不同,缴纳每平方米0.5元到6.5元不等的土地收益金。
一方面禁止群租增加租房者,另一方面又用各种名目来增加收费,看来要做到税收法治、规范收费实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