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毅)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意见》明确,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今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意见》要求,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