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俊清 通讯员 段娜伶) 日前,山西高速四支队六大队巡逻民警连续查处两起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并对驾驶员作出了罚款500元、记6分的处罚决定。
6月22日下午,高速四支队六大队民警巡逻至京昆高速侯禹段831KM处时,发现在河津西收费站匝道出口停有一辆半挂车,因此处为匝道出口,车流量比较大,而距该处的不远处就是收费站广场,民警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准备从河津西拉煤去陕西,在过了匝道时驾驶员感觉肚子不舒服,便停车“解了个手”,民警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6月23日上午,高速四支队六大队民警巡逻至京昆高速侯禹段822KM处时,发现有一辆白色小轿车停靠于右侧应急车道,未开启闪光灯,驾驶员正从车上下来,为确保安全,民警迅速将车停靠在该车之后,并开启闪光灯,经询问得知,司机代某,四川人,开车从太原去四川,车行至此处时因想解手所以将车停在路边,而此处刚过了河津服务区2公里。
根据最新修改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交警大队对两起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均作出了罚款500元、记6分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