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广杰) 日前,由河北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牵头,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代省政府起草并印发《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从6月30日开始将在全省全面实施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按照“一口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照三号”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加盖工商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