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金世龙
近日,银监会对此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 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首次提出20条新规,从制度顶层设计、重点环节防控、客户服务管理、危机处置以及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一位银行内部人士指出,未来相关制度将由总行直接下发到二级分行,一步到基层,并将最大程度地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
存款丢失频发引关注
作为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截止2014年末,在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已高达116万亿元。而“绝对安全”无疑是中国储户们的最大心理保障。而这样的“安全”,却在多起存款“失踪”案例后,被画上问号。
记者梳理发现,储户存款丢失的原因非常复杂,但大体可归结为三种,一是不法分子通过攻击网银或者伪造银行票证等方式,盗取储户存款;二是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或盗取存款;三是外部人员与银行内部人员相互勾结,以“贴息存款”下的高息诱导储户,名为存款,实则将储户存款直接转给需要用钱的企事业公司或个人。
无论具体原因如何,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是,因银行失职或违规操作造成的存款丢失案件,已经令人们对银行的信任受到冲击,银行声誉亦由此严重缩水,甚至远大于公众存款数额的直接损失。分析人士认为,面对声誉危机,银行必须从维护自身声誉形象,充分认识事态的严重性,以“声誉止血”为出发点,加强内控管理,排查风险漏洞,强化内部督察,只有这样,才可能从源头上杜绝存款不翼而飞事件的一再发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公开表示。
强化“双线问责”机制
整体来看,“贴息存款”无疑是银行存款“失踪”案件中,最为复杂且隐秘的领域。据多位受害者回忆,自己存钱时均曾遇到银行柜台人员的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而由于“贴息存款”往往是资金中介、银行人员联手操作,储户为了获得较高回报,往往会被事先要求签署“不开通短信提醒、不通兑、不提前支取”等承诺。在此之后,储户存入银行的钱就会被银行“内鬼”即刻划转至需要用钱的企业。
针对该问题,《通知》特别强化了账户管理,并针对开户、资金汇划、对账、印章凭证管理及账户监控等五个柜面业务关键环节,提出明确具体的监管要求。以最为重要的“对账”环节为例,《通知》要求今后银行必须把“对账”和“业务办理”相分离,职责上要相互制衡。此外,对于短期内资金异动,如大额资金转出,对账人员必要时应上门面对面进行核实。同时,银行还需加强账户监控,变静态管理为动态实时监测。《通知》要求,银行要制定和完善异常、可疑交易核查制度,发现异常交易或潜在风险点,应由独立于前台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核查,设定动态更新风险监测指标和模型。
不仅如此,对于前期出现较多消费纠纷的代销业务,《通知》也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集中上收代销业务审批权限,对代销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以及加强代销产品信息的公开公示等措施加强管理,且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客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今后只“临时工”受责的现象或不再出现。在问责机制方面,《通知》特意强调了双线查处及双线整改问责,即在对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的同时,对管理不尽职、履职不到位的机构负责人和业务条线管理人员也要严格认定责任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