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雪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公告明确退税商店的备案、退税代理机构的确定、退税物品的销售以及退税办理流程等内容,为境外旅客进行购物离境退税提供了操作指南,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今年1月,《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提出,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以11%的税率退还增值税。
《办法》对离境退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办法》规定,退税商店采用备案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并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的企业经省级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