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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大修《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5-06-08 09:34:48    作者:本报记者 姜剑锋
核心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施22年之后,即将迎来首次大修。近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已完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待时机成熟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据参加此次修订工作的专家透露,本次修订是一次大修,在原有的框架内该法内容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   本报记者   姜剑锋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施22年之后,即将迎来首次大修。近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已完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待时机成熟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据参加此次修订工作的专家透露,本次修订是一次大修,在原有的框架内该法内容将会发生重大变化。除了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还会涉及到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明确执法主体等问题。其中,罚款最高限额或将从过去的20万元变为400万元,而工商部门则进一步被明确为执法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范围扩大

一位参与制定修订稿的专家向记者透露,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可以说是一次大修。除了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还会涉及到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明确执法主体等问题。

1993年颁布至今22年间,《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未进行过修改。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该法的立法理念和某些规定已陈旧,无法应对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

工商总局自2003年开始该法的修改工作,2010年初步完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此后一直在修改完善。

一位参与制定修订稿的专家向记者透露,修订稿中重大变化之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界定范围扩大。这位专家透露,修订稿中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增加了“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这一兜底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介绍,现行法律通过列举的方式将11种行为,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打“擦边球”的现象越来越多,难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

北京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对记者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例如互联网行业等。现在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找不到对应的法律,只能参考“诚实”“信用”等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力度加大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实施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幅度。乙公司发布的该虚假广告费用只有300元,如果按照《广告法》处罚的最大幅度只是1500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最高额度也只有二十万元。但是与甲公司数百万元的损失相比,行政处罚力度上明显不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认为,最高限额二十万的罚款已远远不适应目前的执法需要,难以对一些违法获利丰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同时,在执法中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是一个难题。

一位参与制定修订稿的专家向记者透露,为了解决此问题,修订稿中,对于实施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的罚款大幅度提高。根据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额度不等的处罚,其中最低也要过百万,最高可达到400万元。

明确执法主体部门也是此次法律修订的一大变化。根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工商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如质检、物价、卫生、建设、文化等也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监督权。但这一规定,为此后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留下了缺口。比如,此后制定实施的《保险法》《招标投标法》《商业银行法》以及《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不同的监管部门,造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主体上的冲突。

除了明确执法部门之外,修订稿还授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力。

法律专家认为,修订稿不但统一了执法主体,也使得执法尺度统一,有利于增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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