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美) 工信部日前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新规强化了节能环保约束,增加了新建和改造项目准入条件,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适应相关法规政策变化。修订后的《规范条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指标要求,明确了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的准入条件,完善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为便于进行动态管理,还单独制定了《管理办法》。
2012年8月,工信部发布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并据此开展了全国钢铁企业规范管理工作,分3批公告了符合《规范条件》的304家企业,涉及炼钢产能10.6亿吨,占全国总产能的90%左右。3年来,钢铁行业发展进入新常态,行业管理也发生了新变化。钢铁项目投资管理由国家核准改为地方备案,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又进一步加严了环保标准。
修订后的《规范条件》与新《环境保护法》及现行标准对接,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其中烧结球团焙烧设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由≤600mg/m3提高到≤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500mg/m3提高到≤300mg/m3,并要求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