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俊明) 近日,武汉消费者徐先生因自己购买的菜籽油成分未标含量,遂将商家告上法庭,诉求获法院支持,法院判令商家10倍赔偿消费者。
日前,消费者徐先生两次到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家乐福超市,购买了“奥星”牌双低纯生冷榨菜籽油(5升装)共10桶,单价98.80元,共计988元。事后,徐先生发现所购菜籽油的产品标签声称“富含油酸、亚油酸,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达90%”,但没有在营养标签上标注“油酸、亚油酸”在产品中的含量,于是徐先生向武汉市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武汉市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确认,徐先生举报的“奥星”牌双低菜籽油,违反了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商家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