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珍珍 通讯员 高平)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规范企业广告发布行为,落实企业社会责任。4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在京召开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行政告诫会,对全国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企业进行了行政告诫。
根据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从2014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2015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33个产品(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涉及30家企业。
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为维护广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总局稽查局决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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