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更加有力地支持我省“六大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对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贷款进行集中清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清收对象:所有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有逾期贷款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农村党员干部及其家属(以下统称“公职人员”)。
清收范围:所有公职人员本人自贷、担保及其家属自贷、担保的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清收要求:在全省开展集中清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贷款工作是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改善信用环境、加大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人员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必须在2015年6月底前,积极主动清偿所欠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逾期贷款本息。否则,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进一步采取媒体曝光、组织措施、法律措施等方式予以强制清收。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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