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萌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于近期通过并将在今年10月起实施。新法案中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显著标示”。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市场调查发现,转基因食品标注乱象重重。
转基因食品须显著标示
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这并不是我国第一次就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出台法规。2001年,国务院曾出文,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次年,农业部又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明确表示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该办法还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大豆、玉米、番茄、菜籽油等5类17种转基因产品(下表),必须进行强制标识。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再次颁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其中描述更为具体: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非转基因”不可随便喊
对于市场上的各种“非转基因”食品,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今年1月21日,农业部就转基因问题下发《关于指导做好涉转基因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有的企业利用部分消费者对转基因技术认知欠缺的焦虑心理,把“非转基因”作为卖点加以炒作,在广告词中使用比较性语言,暗示非转基因更安全。
通知要求,要引导公众科学理性认识转基因,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进行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对我国已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或在国内已经商业化种植,市场上确实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可以标明“非转基因”,但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误导性广告词。
“转基因”藏身小字堆难以发现
与美国、欧盟相比,我国目前采用最严格的定性标识方法,即食品产品中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就一定要在包装上标明“转基因标识”。
根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产品上不标是否“转基因”,消费者是否就能认定该产品采用了非转基因原料?其实这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个困惑。
就在上月底,国家食药监总局约谈了部分大型、连锁餐饮企业,要求火锅餐饮行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公示是否使用转基因食品、是否在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经营信息。
尽管此次只是政府约谈,并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是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食品的现象应该存在。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认为,对于转基因食用油来说,虽然消费者在终端购买时仔细查找能够发现转基因的标识,看似消费者拥有了知情权,但对于使用转基因产品的餐饮及食品深加工企业来说,他们并不会告知消费者炒的菜或加工的食品使用的是否是转基因食用油,这就使得监管上出现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