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俊明) 为培育消费新热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引导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陕西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消费促进月”活动。
本次活动自4月10日—5月10日,以各市(区)、县为单位,企业为主体。由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联系流通企业、行业协会,结合本地消费特点、产业发展优势和地方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举办特色商品展、民族文化节、休闲旅游节等消费促进活动。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切实防范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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