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萌
日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而截至3月底,中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使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大多数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具体从事登记的工作人员尚未整合到位
条例已满月,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所谓的不动产登记,俨然变成了不动产不登记,令人百味杂陈。96%的县市没有动起来,显然原因复杂,比如条例从施行到落地,难免需要时间;再比如由于职责和机构整合尚未到位,缺乏实施主体也使得登记难以推进。
除此之外,是否与相关部门缺乏热情和动力有关?比如为官不为,导致政令不通。在3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称:“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难道让几个处长来‘把关’,这不在程序上完全颠倒了吗?”与政策相比,条例无疑更重要,也更具有强制力,却推行不畅,是不是也与处长“把关”有关?不管这种情况存不存在,都应该正视“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状况。
条例没有动起来,或因受到阻力。尽管条例并不具备反腐功能,但一旦施行,一些官员灰色财产或将暴露,特别是对那些坐拥数套房产的官员来说,他们不仅不愿意推动条例动起来,甚或暗自设置障碍。
不怕慢,就怕站。那些尚未行动起来的地方,应快马加鞭。按国土部、中央编办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如果连职责和机构整合都不愿意做,不动产登记恐怕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