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毅) 记者日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推动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监督与管理等八大方面,全面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规范显示,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规范要求光伏制造企业应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光伏制造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
要求光伏制造企业和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减少水资源浪费。多晶硅项目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5%;硅片项目水耗低于1400吨/百万片;电池项目水耗低于1700吨/MW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