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毅)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通知,就做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处罚办法》已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公布,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通知指出,《处罚办法》在总结工商部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强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处罚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广大工商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将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贯穿于消费维权工作始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围绕贯彻实施《处罚办法》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认真贯彻实施,扎实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