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剑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2014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食药类广告被曝光。
据悉,10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分别为:大连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蛾温肾口服液”、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麻追风膏(广告中标示名称:王麻子膏药)”、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宝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东方三宝)”、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龟蛇酒”、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活络止痛丸”、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桂龙药膏(广告中标示名称:葛洪药膏)”、安徽阜阳市瑞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舒筋活血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辰炉乌梢蛇)”、保定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电极贴片”、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蓝美牌清清胶囊”和国食健字G20040528、天津开发区天光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天光牌盐藻天然胡萝卜素软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