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练洪洋
电子商务监管既要“监”电商,更要“管”网络交易平台。我国将对电商实行跨地区监管。据透露,北京市工商局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承办全国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2015年平台一期将上线。平台上线后,将推出电商“黑名单”,方便消费者识别。
中国电子商务异军突起,一日千里,其发展速度与体量,超出许多人意料。根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按照初步核算,2014年我国GDP达到63.64万亿元。
网络交易行为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方式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行为瞬时性、隐蔽性等特点。网店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人员管控不严等,是网络交易平台普遍存在的管理硬伤,平台巨头也不例外。
诚信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网络交易平台也深谙其中利害,如差评体制,只是囿于管理成本或利益关联,网络交易平台对电商的管理难免有疏漏,是以,行政监管伸出“看得见的手”就显得十分必要。譬如电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电商“拉黑”。面对天量电商,集中管理难度可想而知,哪怕“黑名单”有一套成文制度,仅信息甄别成本就高得吓死人。还有,就目前社会的征信水平和不法商人的变通技术,电商即使上了“黑名单”,用原名不能再混了,换个“马甲”卷土重来也不是什么难事。管就要严管,用“连坐制”把网络交易平台与电商行为捆绑在一起,让其对用户注册的信息、发布的商品信息、具体交易行为等负起审查责任,对监管不力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曝光或行政处罚,倒逼他们重视并提高自身的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