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看守所制止一欲自杀的在押人员
本报讯(记者姜剑锋)睢县看守所通过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强化民警岗位职责,及时掌握被监管人员思想动态,不断提升民警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近日该所成功制止一起在押人员自杀行为,有效保障了监所安全。
在押人员贾某(男,汉族,40岁,睢县长岗镇人) 2013年11月2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羁押于睢县看守所,2014年9月19日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现案件进入二审阶段。贾某一审被判决死刑后,情绪极端异常,多次实施自杀自残行为,为此看守所按照风险评估机制将其列为二级风险在押人员,管教民警安排耳目对其实施包夹看管。
2015年1月12日21时许,巡控民警通过高清监控发现在押人员贾某正在撞墙,同监室在押人员正在阻止。情况发生后,值班民警首先通过二楼巡视观察窗责令同监室人员将其手脚强制摁在床上,随后值班民警、管教民警一方面通知驻所武警中队配合警戒,一方面火速赶赴监室,按照《看守所执法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其加戴制式手铐。将其制服后主协管民警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稳定其情绪,采取相应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对贾某的管理工作。目前,贾某得到控制,情绪稳定,身体状况良好,看守所对其进行重点监控。
贾某被羁押一年多来,经常情绪失控,采取多种方式先后5次预谋自杀,经常严重闹监,多次破坏监所管理秩序,损毁财物;多次当众辱骂、羞辱值班民警、向民警身上砸东西、泼脏水等对抗监管。民警为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发生,对其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并未追究,采取科学、文明、理性、规范的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感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