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成) 本月,《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范围的不同风险及不良信息评定,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三个监管级别。
办法要求,对一级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两年专项检查不少于一次,每四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二级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度专项检查不少于一次,每两年全项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从事《北京市食品分类监管目录》涉及的中等以上风险食品的,同时信用分级评定为一级失信的生产经营者,将实施三级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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