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雪峰) 日前,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在京举办“中国媒体购物行业规范工作座谈会”。会上,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黄建华透露,国家工商总局正拟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打击媒体购物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违法行为,新规有望于3月15日出台。
2014年7月,工商总局约谈了10家主要网络购物经营者,其中包括淘宝、京东、当当等主要网络电商。“约谈会后,各地加强了检查力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网络商家,依据不同商品性质的特殊性,架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黄建华说。黄建华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拟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把“新消法”中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在“处罚办法”中将严格贯彻“新消法”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对于涉及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解说词、广告里面的现场解说等违规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将进一步细化、规范网络购物经营中的一些行为;加大有关网络商品包括电视、电话、广播销售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购物经营存在的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