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毅)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去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签署总局第11号令并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据记者了解,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和制度创新,针对原来多环节多部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存在的计划分散重复、内容交叉、数据缺乏有效利用等问题,确立了“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总体思路。
据悉,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计划、抽样、检验、复检、结果处理、信息发布等进行创新,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检验机构诚实守信的义务,增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