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等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禁止,商品所谓“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如无任何依据或无从比较,将不得标示。
近年来,随着“双十一”的火爆,那些由网络购物平台组织的集中促销活动,也越来越为人们熟知和接受。然而,网络集中促销所暴露的问题不少,仅仅是被曝光的商家先涨后降、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就数不胜数,消费者看得更是眼花缭乱,难辨真假。如今,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把网络集中促销这一块纳入法治轨道,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以诚信为基础。过去,由于相关法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网络集中促销处于一种近似野蛮生长的状态。殊不知,商户这样做,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整个行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网购市场要长盛不衰,就必须在法治的护航下,以诚信保证公平交易。
如果法制不健全、市场不规范,把消费者维权都推到了交易行为后,消费者无疑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把网络集中促销纳入法治轨道,管理部门加大对交易前的各项把关,消费者就可以获知促销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从而做出理性决定。此举把原本潜在的消费纷争化解于交易行为前,对于让消费者少受、免受不良网商的欺骗和剥夺,意义重大。当然,最大程度释放出法治的善意,光有了法律法规还不够,相关部门还要在执行层面下足功夫,如此,法治才不会沦为“纸老虎”。商业规则,既包括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也包括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等基本的商业道德。工商部门之所以在“双11”到来之前特别加强对电商的市场监管,对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我国电商行业的长远和健康发展。
电商要做大做强,就必须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树立全体电商的商业公信力,打造让消费者感到放心安全的购物环境。如果商家只顾利益罔顾规则,不但是市场短视的表现,更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