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剑锋)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日前,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张霞参加在线访谈做出解读:意见首次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各种政策同样适用个体工商户。
张霞介绍,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个体工商户是一种自然人的状态,虽然是从事经营活动,也在工商局登记,但是是自然人的状态,并不是一个企业。在之前这些支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没有明确地说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各地、各个部门在执行的过程中也不统一,“这次文件中就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便于政策在各地和各部门统一的贯彻落实。”
今年3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全国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增长很快。工商总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新登记的市场主体800多万户,其中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张霞表示,意见着重针对的都是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对小企业初创期的困难和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