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毅) 近日,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的概念,即“在特定时间,组织者组织经营者在同一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提供优惠开展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营销活动”,并对商品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虚构原价和降价原因等6种不正当促销手段提出“禁令”。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明确,该规定一旦出台将立即实施。这意味着,今年各电商的双十二促销,有可能会在此规定的规范下进行。
意见稿禁止的6种不正当促销手段: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页面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明确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却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